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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参考

紧急处理心律失常的原则

2014年11月20日 16:14:26

1. 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

若患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且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快采用电复律,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则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而针对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特点、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2. 治疗基础疾病和诱因

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


3. 衡量获益与风险比

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需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


4. 治疗与预防兼顾

心律失常易反复发作,应依据病情判断是否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复发。根本措施为基础疾病治疗及诱发因素的控制。


5. 心律失常常规处理

(1)问诊:初发/复发、心脏病史、家族史、用药史、此次发病用药。

(2)辅助检查:

       心电图:频率、QRS宽窄、QRS单形/多形、QT间期、P波与QRS关系。

(3)治疗:

       1.终止心律失常:主要是由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

       2.控制心室率:改善症状。


6. 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

(1)根据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

(2)不主张联合或序贯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一种药物无效,应考虑采用非药物方法,如食管调搏或电复律等。

(3)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及促心律失常作用。

(4)只有室速/室颤风暴状态或其它顽固性心律失常才考虑序贯或联合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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